政府(英语:Government)是一个政治体系,于某个区域订立、执行法律和管理的一套机构。广义的政府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狭义的政府仅指行政机关;在内阁制国家,“政府”一词也用来指代表国家最高行政机构的核心,即“内阁”。政府的一般化形式称之为国家(State)。
政府也是一种权力分配的格局。不仅是司法权、立法权和行政权之间的关系,也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甚至包括政府各部门单位之间以及公务员之间的权力分配。
政府是组成国家整体的一个重要部分,政府隶属于国家。因此执政政府的倒台或政权更替并不意味着国家的灭亡,而如果国家灭亡了,政府就不可能存在。公民对于国家的合法性存在认同性高于对政府的认同性。
政府也是一种组织,区别于一般的社会组织,政府权力的取得必须具有合法性,同时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权力只为权力来源负责,政府也不例外。如果政府的权力来源恰好是国民或公民,政府就对国民公民负责,为公共利益服务。
政府依照法律行使执法权,如果超出法律赋予的权限范围,就是“滥用职权”;如果没有完全行使执法权,就是“不作为”。两者都是政府错误。
政府的概念以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政府是指行使国家权力的所有机关,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 狭义的政府是指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即国家行政机关。
定义和词源
政府是管理国家或社区的体制。《哥伦比亚百科全书》将政府定义为“一种社会控制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制定法律和执行法律的权利都属于社会中的特定群体”。[ 5 ]虽然所有类型的组织都有治理,但“政府”一词通常更具体用于指地球上大约 200 个独立的国家政府及其下属组织,例如州和省政府以及地方政府。[ 6 ]
政府一词源于希腊语动词κυβερνάω [ kubernáo ],意为用舵掌舵,其隐喻意义在古典文学中得到证实,包括柏拉图的《国家之船》。[ 7 ]在英式英语中,“政府”有时指“部委”或“行政机构”,即特定行政或执政联盟的政策和政府官员。最后,政府有时在英语中也被用作统治或治理的同义词。 [ 8 ]
在其他语言中,同源词的范围可能比较窄,例如葡萄牙政府,其实更类似于“行政”的概念。
属性
政府作为社会中最大的公共组织,不仅负有价值导向、安全保卫、维持秩序的责任,也肩负了政治统治、经济管理、社会协调的社会寄托。政府具有公共属性,政府的职能是为公众服务,并以公众的利益为依归。同时政府也具有一定的阶级性,它往往为某个特定的阶级服务,成为该阶级管理其他阶级的工具。政府具有价值导向责任,如亚里士多德所说的追求“最高而最广的善业。”[4]政府职能也涵盖了社会公众生活的全方位,并且随着社会的改变不断适应与发展。政府也同时为公众福利提供方便,创造条件,甚至通过直接提供公共物品提高公众的生活水平。从程序的角度,政府的职能包括了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决策是政府的核心职能,决策水平的高低反映了政府的能力和水平[1]:197-199。
从任务范围角度,政府的职能可以分为政治职能、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其中政治职能是政府最主要的职能,这主要体现在维护现存的政治秩序上。政府的首要任务是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转,其次就是指定有利于国家与社会的政策,推动社会的进步。为了保证政府职能顺利发挥作用,军队、警察、监狱等暴力机关对外保卫国家主权,对内维护政府统治,打击犯罪。政府也需要建立和维护从中央到地方政府的结构系统,并保障工作人员的权益[1]:199-204。
在经济方面政府通过财政和货币政策调节经济发展,保证宏观经济的稳定增长。经济低迷时期,通过减免税收、调节税率、加大支出等手段,促进投资和生产;经济过热时,减少政府支出,减少货币供应量、提高利率,抑制需求,降低物价。同时政府通过税收和政府支出等手段,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以保证社会公平与稳定。为了控制垄断和外部不经济行为,政府通过提高资源配置手段来保证企业间的公平竞争。政府还需要提供充分的政策和资金的支持,积极创造条件,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转型,鼓励新兴产业的成长。政府还提供国防安全、公共工程、社会福利等公共产品为社会公众服务[1]:199-204。
政府作为社会公共组织,负有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的职责,减少各种社会问题。牵涉到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务,例如交通、卫生、教育、文化、环境保护等,也往往是政府的责任[1]:204-205。
政府与市场
市场为了保持其平等与开放的特性,促进竞争,对政府的干扰有本能的排斥;另一方面,市场为了维持秩序又需要政府调停。尤其是市场失灵时,更需要政府的介入。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包括开展公益服务,发展公共事业,解决外部性问题(例如环境污染);控制垄断的出现,维护市场的稳定和机会公平;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等。
政府由于在政策和工作上的低效率,对市场的干预也可能导致政府失败的发生。现实中政府的干预或多或少难免存在失误,关键是如何将政府失败控制在最小限度之内。
政府干预市场的模型按照最小政府到最大政府可以分成无政府社会、最低限度国家(守夜人国家)、混合政治经济国家、福利国家、全能主义国家
分类——————-
在政治学中,建立政治体的类型学或分类学一直是目标,因为政治体系的类型学并不明显。[ 16 ]这在比较政治和国际关系等政治学领域尤为重要。与政府形式中辨别的所有类别一样,政府分类的界限要么是流动的,要么是定义不明确的。
从表面上看,所有政府都有一种官方的法理或理想形式。美国是一个联邦立宪共和国,而前苏联是一个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然而,自我认同并不客观,正如科普斯坦和利希巴赫所说,定义政权可能很棘手,尤其是在事实上,当其政府和经济在实践中都出现偏差时。[ 17 ]例如,伏尔泰认为“神圣罗马帝国既不神圣,也不罗马,也不是帝国”。[ 18 ]实际上,苏联是在约瑟夫·斯大林领导下的中央集权专制一党制国家。
确定政府形式也很困难,因为许多政治制度起源于社会经济运动,然后由以这些运动命名的政党带入政府;所有政党都有相互竞争的政治意识形态。这些运动掌权的经验,以及它们与特定政府形式的紧密联系,可以使它们被视为政府形式本身。
其他复杂情况包括,由于现代政治的性质,对政治意识形态和相关治理形式的合理技术定义普遍存在非共识或故意“扭曲或偏见”。例如:“保守主义”在美国的含义与其他地方的定义几乎没有共同之处。正如里布福所指出的,“美国人现在所说的保守主义,世界上许多人称之为自由主义或新自由主义”;芬兰的“保守派”在美国会被贴上“社会主义者”的标签。[ 19 ]自 1950 年代以来,美国的保守主义主要与右翼政治和共和党有关。然而,在种族隔离时代,许多南方民主党人都是保守派,他们在 1937 年至 1963 年控制国会的保守派联盟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20 ] [ a ]
社会政治模糊性
关于现存政府的类型和性质,个人的看法各不相同。任何政府及其相应的分类中都存在“灰色地带”。即使是最自由的民主国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政治对手的活动,而最专制的独裁政权也必须组织广泛的支持基础,从而难以将政府“归类”到狭隘的类别中。例如,美国自称是富豪统治国家,而不是民主国家,因为一些美国选民认为选举受到富有的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的操纵。[ 21 ] 一些人认为,政府应该重新概念化,在气候变化时期,个人的需求和愿望将被重新塑造,以实现人人自给自足。[ 22 ]
治理测量
政府效能指数是衡量政府质量的指标,它关系到政府的政治效能和国家能力。[ 23 ]
表格
主条目:政府形式列表
更多信息:混合政府
政治系列的一部分
政府的基本形式
政府形式列表
按政府体制划分的国家列表
力量之源
权力意识形态
权力结构
有关的
图标 政治门户
v吨和
柏拉图在他的著作《理想国》(公元前 375 年)中将政府分为五种基本类型(其中四种是现存形式,一种是柏拉图的理想形式,它“只存在于言论中”):[ 24 ]
贵族政治(依法治国,类似理想的传统“仁慈”王国,而非暴政)
民主(纯粹的自由和平等统治,就像自由公民一样)
寡头政治(以财富和市场伦理为主导的统治,类似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国家)
荣誉政治(以荣誉和责任来统治,就像一支“仁慈的”军队;以斯巴达为例)
暴政(通过恐惧进行统治,就像独裁者一样)
这五种政体逐渐衰败,上层是贵族统治,下层是暴政。[ 25 ]
在《政治学》中,亚里士多德详细阐述了柏拉图的五种政体,讨论了它们与一人政府、少数人政府和多数人政府的关系。[ 26 ]由此可以得出政府形式根据人民拥有统治权进行分类的结果:一个人(独裁政体,如君主制),一群人(贵族政体),或全民(民主政体,如共和国)。
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对其分类如下:
国家之间的差异在于主权者或代表全体人民的人的差异。由于主权要么掌握在一人手中,要么掌握在多人组成的议会手中;而且,进入议会的要么是每个人都有权进入,要么不是每个人都有权进入,而是某些与其他人不同的人有权进入;因此,显然国家只能分为三种类型。因为代表必须是一人或多人;如果是多人,那么它就是全体人民的议会,或者只是一部分人的议会。当代表是一人时,国家就是君主制;当所有愿意聚集在一起的人都聚集在一起时,它就是民主制或人民国家;当只有一部分人聚集在一起时,它就被称为贵族制。其他类型的国家是不存在的:因为要么一个人、多个人,要么所有人,都必须拥有全部主权(我已经表明,主权是不可分割的)
分支
政府通常由不同的机构组成,每个机构都具有特定的权力、职能、职责和责任。这些机构之间的权力分配因政府而异,职能和部门数量也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独立、平行的权力分配是权力分立。共享、交叉或重叠的权力分配是权力融合。
政府通常分为三个权力独立的部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有时这被称为三权分立模式。然而,在议会制和半总统制中,政府部门经常交叉,成员共享且职能重叠。许多政府拥有更少或更多的部门,例如独立选举委员会或听证部门。[ 41 ]
政党制度
目前,大多数政府由明确组建的政党成员管理,该政党负责协调相关政府官员和公职候选人的活动。在多党制政府中,多个政党有能力控制政府职位,通常是通过参加选举,尽管实际政党数量可能有限。
多数党政府是由一个或多个执政党共同组成的政府,这些政党在议会中占有绝对多数席位,而少数党政府则只占有多个席位,而且往往依赖于与其他政党达成的信任与供应协议。联合政府是由多个政党根据联合协议合作组成政府的政府。一党政府是指一个政党在没有联盟支持的情况下组建政府,多数党政府通常就是这种情况,但即使是少数党政府也可能只由一个政党组成,因为目前该政党无法找到愿意组成联盟的伙伴。
在(名义上的)多党制中,如果一个国家持续维持一党制政府,那么它就属于一党独大制。在(非民主的)一党制中,一个执政党拥有(或多或少)组建政府的独家权利,而其他政党的组建可能会受到阻碍或违法。在某些情况下,政府可能采用无党派制度,例如绝对君主制或无党派民主制。